媽媽我愛妳~~~
5/9祝福全天下媽媽,母親節快樂~~~我的溫馨滿屋洪嘉良&尹小君~祝福您~要天天快樂平安健康~愛要及時大聲向媽媽說我愛
向全天下的母親獻上一份最誠摯的祝福,永遠平安健康
媽媽我愛妳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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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全天下的母親獻上一份最誠摯的祝福,永遠平安健康
親愛的屋主,我很認真賣~您的房子~要售屋的屋主,請您給我一個為您服務的機會,有房子賣快找我~洪嘉良0910141999尹小君0932949199
很多人常說,仲介太好賺,我想說,那請您來做做看~~~我們賺的真的是辛苦錢(有時間,我還真想寫篇仲介甘苦談)~呵呵
委託~~其實,身為仲介的我們真的不是喜歡簽委託,委託簽回來還有一大堆資料要做....但是若房子賣不掉,一點義意也沒有,沒有成交~~所有
的努力都是白工,人家常說一分耕耘,對仲介的朋友來說,真的不一定,但是如果不耕耘,那就必定沒有收穫可言~~~
希望各位屋主大大~~簽委託,只是一個形式,(今天不談保障和權益)就最簡單的意義,只是以一個書面來証明您有委託給我們銷售~讓我們也
能安心用心的幫您銷售~因為法規規範仲介很嚴格,愈是遵守的仲介公司愈是您能信任的,如果今天您遇到一個告訴您我不委託,但可以幫您賣屋
的....我只能說,請您三思~~畢竟正統仲介的都是會遵守的,畢竟有委託,更能保障您我的權益~~~
當然委託的好處很多,幫您賣屋,也能幫您節省掉您保貴的時間以及先幫您過濾掉一些煩~~文章上我就不寫太多....總之希望大家都能開開心心
安安全全的交易~~
【吳苡辰╱台北報導】依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規定,房仲與屋主簽訂合約後才可刊登銷售廣告,但近期卻發生不肖集團引誘房仲業者在簽約前即刊登,隨後以向地政局檢舉恐遭罰6~30萬元為由,勒索房仲業者。但地政局表示,無論是否遭勒索,只要確定房仲違法就會開罰。
根據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第21條規定,房仲須與屋主簽訂合約後才可刊登廣告,但近期新北市卻發生不肖集團在未簽約狀況下,引誘房仲業者先刊登廣告,隨後蒐集廣告資訊,藉以恐嚇房仲業者「向地政局檢舉,將遭罰6~30萬元」,而以低於6萬元價格勒索房仲。
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方振茂呼籲房仲業者,「一定要有書面契約,才可刊登廣告」,不僅可降低買賣交易糾紛,也避免遭恐嚇檢舉的風險。
許多房仲業者擔心待售物件會被同業捷足先登,為了搶先成交,在未簽訂書面委售合約前,便刊登待售屋廣告,此舉不僅違法,也造成屋主不認帳,白花時間與心力的可能。
新北市地政局地價科科長黃美娟說,不論房仲是否遭恐嚇,未簽訂書面契約便刊登廣告,依法即可開罰6~30萬元。房仲是否違法,由各縣市政府地政局不定期抽查。台北市地政局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科長蕭子慧表示,台北市全年度抽查目標為總計900家房仲店數的15%,今年已抽查逾80家。
對象╱影響
★房仲業者
1.違反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規定,將處以6~30萬元罰鍰
2.若屋主反悔不賣屋,白花時間與廣告成本
3.易產生交易糾紛
★屋主
1.易產生交易糾紛
2.相關責任規定未以白紙黑字寫下,日後引發爭議,難歸屬責任
★購屋族
1.易產生交易糾紛
2.若屋主反悔不賣屋,白花心力與時間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採訪整理
總太~~總是愛太太~~~真是了不起
愛家的故事~~總太〔擁抱摯愛〕攝影比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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