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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文章取自:經濟部網站http://www.ifactory.org.tw/regist/regist01.asp

 

「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」為經濟部之政策方向,99年6月2日總統公布施行的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,其中增訂第34條放寬補辦工廠登記權宜條款,明訂未登記工廠業者於本法修正施行2年內可補辦臨時工廠登記,補辦通過廠商給予5年輔導期,期間免除區域計畫法、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相關處罰規定,讓未登記工廠有機會藉由政府輔導補辦登記機制,邁向合法經營之路。相關補辦登記介紹概述如下:

一、於法有據儘速補辦

  1. 經濟部修正「工廠管理輔導法」(下簡稱工輔法)  總統已於99.6.2公布施行,增訂第34條條文放寬未登記工廠在兩年內補辦臨時工廠登記,輔導合法經營。
  2. 97.3.14前已存在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,至遲應在104.6.2前向所在的縣市政府工業單位提出補辦申請,審查符合環保、消防、水利、水保等規定並繳交回饋金後,准予臨時工廠登記。

二、補辦登記好處多多

  1. 早登記早享受
    愈早完成補辦,即日起免依工輔法第30條科罰,並排除土地及建管法令限制,不擔心被檢舉,安心經營。
  2. 適用申請外勞等優惠輔導
    補登工廠輔導期間適用申請外勞及經濟部相關輔導優惠措施。
  3. 不會優先查緝或通報稅捐單位
    未登工廠座落資訊地方政府已有初步掌握,提出申請的業者政府將納入輔導,不會列入優先查緝或通報稅捐單位。

三、程序簡化成本合理

  1. 二階段審查避免無謂投資
    考量廠商投資成本,補登案件採二階段審查:第一階段(書面審查)通過者,方進入第二階段消防、環保設施之實質審查。
  2. 兼顧公眾安全簡化申請程序
    考量公眾安全,既有建築應改善符合「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」,並由地方消防機關檢查合格,簡化原先之圖說審查程序。
  3. 環保必要設施,維護周遭環境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  無論合法工廠或補登工廠,環保單位均一視同仁依法稽查。環保設施屬必要成本,並非額外支出。
  4. 繳交回饋金數額合理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  補辦登記依法須繳交之回饋金,依工廠廠地面積,最低新台幣2萬元,最高不超過10萬元。

四、補辦登記才有未來

  1. 沒有五年就沒有十年
    未登工廠需於5年內(104.6.2前)完成申請補登,否則未來10年內不適用專案輔導。
  2. 補辦登記+特定地區→丁種建築用地
    完成補登且其廠地經劃入「特定地區」的工廠,經濟部正協調內政部研修法規,爭取將廠地變為丁種建築用地,協助永續經營。
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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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種類:

都計內:住宅區

商業區

工業區

都計外區分:

一、甲種建築用地: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。
二、乙種建築用地: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。
三、丙種建築用地:供森林區、山坡地保育區、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。
四、丁種建築用地: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

 
工業區種類
 

一、政府劃設開發的特定工業區:如南崁工業區、中壢工業區、觀音工業區、新竹科學園區,這些均有工業發展的重要用途,不得任意變更。
非都市土地的工業區:丁種建築用地

二、特種工業區:與特種工業有關之各項設施,應經縣(市)政府審查核准後,始得建築。

三、甲種工業區:甲種工業區以供輕工業及無公共危險之重工業為主。

四、乙種工業區:乙種工業區以供公害輕微之工廠與其必要附屬設施,及工業發展有關設施使用為主,並得經政府審議許可之後,申請開發為一般商業使用或事務所等;目前市面上已出現以及即將出現的產品均屬此類土地開發案。

五、零星工業區:零星工業區係為配合原登記有案,無污染性,具有相當規模且遷廠不易之合法性工廠而劃定。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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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業地應用,提供給大家參考:

 

以下文章引用至台灣工業地供給應用服務資訊網站

 

工業區專欄

 

防工業區炒地 管理要更嚴

  資料來源: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股王大立光最近趁著總統來訪之際,向總統反映面臨不易找到設廠土地的難題。這是目前台商鮭魚返鄉的寫照,找地比登天還難。

        返台的台商也抱怨,中部幾座新興工業區,每次招商就搶破頭,土地很難取得。因為有不少炒地皮的廠商抱持新股上市抽籤的心態進場搶地,搶到土地之後就轉手出售,讓真正急著建廠的廠商被排擠在外。
        其實據統計,目前縣市政府開闢的工業區未賣出都還有二到三成,但面積零散,整合不易。已賣出的,也有甚多閒置,但舊業主不急著賣,要賣也要賣高價。例如台北市內湖科技園區地段好的第三種工業區土地,一坪最近開價高到260萬元,五股也漲至八、九十萬元。連去年才十三、四萬元的中壢工業區現在都大幅上漲,悄悄站上20萬元。為什麼?

        去年監委周陽山、李炳南、馬以工就曾公布一項調查報告,指出造成台灣工業區土地閒置的原因,在於政府開發工業用地缺乏整體規畫,又缺乏跨部會協調機制,造成各園區間相互競爭及供需失衡。

        另外,更嚴重的問題是,我們的租稅政策不處罰廠商圈地,土地稅、房屋稅按公告地價、房屋現值課稅,養地成本低,廠商沒有處理閒置工業區的意願。日久,隨經濟發展,漲價歸不了公,全進私人的口袋,地價因此高居不下。

        而最近的奢侈稅,更含有稅制上的一大漏洞:非都市計畫內土地居然不用繳奢侈稅。因此,工業區養地風潮日熾,工業區用地問題雪上加霜。解救之道是,趕緊補破網,趁在奢侈稅滿兩年之際進行檢討。
        對於工業區土地短期買賣,視同非供自住不動產,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奢侈稅)。如果未來有更嚴格的修法,還要一體適用,以杜絕短期間的炒作。而對於長期持有、不開發的土地,趕緊恢復課徵「空地稅」。

        2011年初時,行政院即同意財政部建議,廢止1985年「暫時停徵空地稅或照價收買」的解釋令,授權地方政府課徵空地稅及照價收買,代表地方政府可課徵高於地價稅二至五倍的空地稅。但目前,落實情況不佳。去年8月審計部曾公開呼籲要落實。現應該趕緊重新定位施行。

        另外一個重要的配套措施,就是取消或提高工業區土地變更的回饋代金。工業區土地變更為住宅,回饋的代金是依據公告現值加四成計算,現值通常低於市價,讓廠商有暴利可賺。唯有改變回饋方式不再方便繳錢了事,或是提高代金的計算基準,才能杜絕漏洞,促使工業土地不再被犧牲或濫用。
2002年,政府為促進投資、解決工業區閒置土地,於當年5月推出「006688」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專案,「006688」是指,前兩年免收租金,第三、四年審定租金打六折,第五、六年租金打八折,第七年起回復原審定租金。

        006688的精神是如果你要租,一般是簽訂20年租約。而且如果廠商租了之後要由租轉購的話,租金還可以抵售價,其目的就是讓廠商不用一次繳清土地價款,可以降低廠商初期投入的成本。這個專案當然有其時空背景,但因為有一些工業區土地隨著地價調升,應該要重新審定價格,可是廠商大力反對。政府因此去年還辦後續推動及價格重審機制檢討公聽會。該會顯然還是以保障現有廠商為考量,卡死需用地的後進新廠。

        工業區土地被投資客與養地大戶控制,讓真正有設廠需求的廠商無立足之處,我們不能視而不見。公權力參與管理工業區土地開發利用相當重要。工業區是國家生產的命脈,不容許有養地、炒地皮的現象。建議政府應訂定嚴厲的管理規則,不容許廠商任意變更使用,甚至嚴格訂定幾年不開工就收回的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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